2014年1月,张越与李丽丽经人介绍相识,接触了解一段时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张越为李丽丽购买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一部,过春节时又为其包红包500元,双方家长见面后,2015年4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期间,张越家里给了李丽丽家聘礼5.88万元,并约定二人将在2015年农历3月举行婚礼仪式。转眼间,二人的婚期就要到了,张越之父前去和李丽丽之父协商举行结婚仪式时,但李丽丽之父提出由于其堂兄过世,他们全家为其穿了白,对结婚不利,要求另选吉日。
婚没结成,李丽丽此时却提出不想和张越结婚(即同居生活),并对张越多方刁难。此后,张越托付媒人和亲友说和自己与李丽丽的婚事,但最终没有挽回这段婚姻。
离婚可以,但在财产问题上,两人却产生分歧,张越将李丽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决定调解处理此案。起初双方意见分歧大,对立情绪严重,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但经过多次和双方沟通,推心置腹的交流后,最终同意调解处理,并达成协议,双方离婚,李丽丽返还张越彩礼3.8万元。
笔记心情:婚姻不同儿戏,想好了再结,要不然遇点事就要离婚,对双方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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