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越平)近日,为进一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长武县检察院结合办案,探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制度。
该制度以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为内容。对被举报的公职人员和单位,举报中心对线索进行初核评估后,除对有初查必要进入初查程序的外,对认为没有初查必要,但存在履职隐患的,移送预防部门,对其进行警示提醒。并对进入初查程序的,除对初查后进入立案侦查程序的外,对初查后未涉嫌犯罪,但存在履职不当的,移送预防部门,对其进行训诫督导。同时,立案侦查后除对需要提起公诉的外,对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作出撤案、不起诉决定的,决定作出后,移送预防部门对其责令纠错。(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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