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记者 穆琳
家住同一个村子的石某和杨某本来关系融洽,近来却闹得很不愉快,这事因还得从今年3月初说起。
石某在自家耕地焚烧秸秆时,烧了旁边杨某果树地里的4棵果树,且不作任何赔偿,怀着满腹的委屈杨某将石某起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
果树被烧:石某的耕地与杨某的果树地相邻。3月初的一天,石某在自家耕地上焚烧秸秆,当时风很大,燃烧的火苗不受控制地四处乱窜,火势逐渐蔓延到杨某的果树地上,导致杨某的4棵果树被烧。
索要无果:事后,杨某多次找到石某,甚至让村干部出面要求对方作出赔偿。可石某态度强硬,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不赔偿,因为自己在自家地里烧自家的秸秆,是风将火苗引到杨某果树地里的,所以果树被烧和自己无关,双方因此口角矛盾不断。杨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起诉石某,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现场查看:长武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去杨某的果树地了解情况。办案法官发现有4棵果树的确有被烧过的痕迹,但是情况不是很严重,树叶也全都长了出来,因为是幼树,没有结苹果,也就没有产量,所以影响不大。
调解赔偿:法官现场了解情况后,便分别对杨某和石某展开调解工作。11月17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杨某表示自己也不愿意走上诉讼之路,只是对方的态度恶劣,自己被气得只能采取诉讼来维权;石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石某一次性赔偿杨某果树损失4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感言: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更何况文中两人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出现问题理应及时沟通解决,逃避不是办法,若一味地找理由找借口,只能让隔阂、误会和矛盾愈演愈烈。行要好伴,住要好邻,乡邻之间只要互相体谅,设身处地地为邻居着想,就没有解不开的“结”!(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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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