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航会 李雪)醉酒害人的事例发生多次,但还是敲不响世人的警钟。“酒,害人又害己……”这是一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忏悔。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鱼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月28日凌晨,鱼某酒后在长武县城南大街一个路口,遇上开烤鱼店的曹某,俩人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后,曹某回到了烤鱼店。鱼某紧追曹某到烤鱼店后,用玻璃杯将曹某的头部打伤。曹某要去医院包扎伤口,鱼某强行阻拦,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刺曹某五刀,导致曹某失血性休克,腹部损伤、脾脏破裂,胸部损伤并血气胸。后经法医鉴定,曹某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六级。案发后,鱼某积极赔偿了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5万元。庭审中,曹某向法庭递交了谅解书,鱼某向法庭递交了具结悔过书。
法院认为,鱼某因琐事与曹某发生口角后,用刀连刺曹某胸、腹部,导致曹某重伤,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鉴于鱼某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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