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雪 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李丽莎
四年前,他赊账买了两头猪仔,屡次拖延还款日期。失信使他失去了别人的信任,对簿公堂后双方最终握手言和。11月12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要账四年未果的买卖合同纠纷。
回放:2008年农历2月28日,路某以1050元的价格在巨某处购买两头猪仔,因当时无钱付账,路某便向巨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双方约定欠款1050元,于2008年农历12月8日还清。巨某在12月10日催款,路某称自己无钱,但愿意负担每百元五元的利息,至2009年6月还清。此后,巨某多次催要欠款,路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到今年1月,路某仍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巨某于今年9月11日将路某起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要求路某偿还欠款本息共计2000元,并承担多年来讨要欠款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1500元。
审理: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与路某接触,路某承认欠款属实,也愿意偿还欠款。但他说今年7月份已经给巨某偿还了100元,愿意偿还剩余的1900元,但对巨某要求的其他费用不承担。庭审中,巨某承认了路某已偿还100元的事实,但对自己主张的误工费与交通费未向法庭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法院对巨某的这一请求不予支持。就路某偿还巨某1900元这一情节,双方均无异议。路某要求法院给他一个期限去筹钱给巨某,巨某认为路某只是逃避责任,并不会筹钱。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办案法官从路某处着手,通过情、理、法,耐心做路某的思想工作。
结果:通过三个小时的耐心工作,路某表态愿意在十天内一次性偿还欠款1900元。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圆满结案。(C)(6)
记者感言:“信任是开启心扉的钥匙”。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别人的信任,即使是真实地交流,也会引发别人的怀疑。信任,来自一个人灵魂的深处,它往往建立在诚信之上。人与人之间,有了诚信的言行才能发展出可靠的信任。从步入社会开始,乃至整个人生,信任都是最珍贵的财富,只要紧紧拉着它的手,成功终会来临。请我们保持自己内心最真挚的情感,不要失去别人的信任,也不要失去信任别人的勇气。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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