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4月17日,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在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法官的积极协调与沟通下圆满化解。
回放
去年12月8日上午,杨清(化名)吃过早饭准备去巨家街道逛集市。谁知,刚走到同村成刚(化名)家门口,便被成刚家养的一只黄狗咬伤了右腿。此时成刚家门紧锁,无人在家。杨清便在邻里的帮助下去巨家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状告
之后,杨清把医疗费、狂犬疫苗注射费等票据拿到成刚家,要求成刚赔偿。成刚认为,他不在家,不知道具体情况,而且,认为自家狗从不咬人,对此不予以承认。
无奈之下,杨清便于今年3月6日一纸诉状将成刚起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
调解
杨清认为自己被狗咬,成刚作为狗主人应该给予2000余元的赔偿。而成刚则只对杨清注射狂犬疫苗的350元费用进行赔偿,其他医疗费一概不认。
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异常困难。此案的主办法官从上午10点开始给双方做工作一直到晚上7点。双方仍然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主办法官并未放弃,还是一次次、一遍遍,背靠背、面对面地给双方做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双方当事人讲道理,讲法律规定,讲利害关系,讲邻里关系,双方尖锐的对立情绪终于缓和下来,达成了调解协议。
效果
法官的调解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成刚当庭给杨清赔偿了500元。4月17日,一起狗咬人事件终于告一段落。
记者感言:自古以来,狗就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狗,既可看家防盗,又可供人解闷,可为何如今狗会沦落到“犯众怒”的境地?
从表面上看,养犬是件私事,但当狗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时,就是社会公共问题。一味地将责任归咎于狗,恨不能赶尽杀绝,对狗也未免有失公允。
如果养狗者只顾享受饲养宠物的乐趣,却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那邻里不和、狗扰民、伤人之事还会发生,还会成为一大祸患。所以说,根治“狗患”的关键还在于人。养狗人如能提高自身思想觉悟,依法、文明养狗,就能给狗提供幸福的生存环境。
莫要让狗为人的不善管理而背负罪名。(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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