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把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加大了实践探索、创新完善工作力度,先后7次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了5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重民意、凭能力、靠竞争选拔干部机制,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在去年全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中,我县位居全省前列。
一、突出岗位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县委始终把体现民意基础、工作实绩的条件,即是否是单位的后备干部、是否是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作为基础条件、必备条件,同时结合岗位要求,拟定相应的适岗条件,比如应具有相应专业特长、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和适应岗位需要的理论文化水平等。
二、突出公正公平,完善程序环节。一是在笔试过程中,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命制笔试题目,突出业务特点。在公开选拔乡镇科技副乡镇长时,为了选准选好每一个岗位的干部,在公选程序上增加了现场实践操作环节,把考场设在农民的果园里,请农民当评委,在田间地头选拔干部,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二是在面试环节,实行“大评委制”。在今年公安局内设科级岗位竞争上岗时,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及相关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组成群众评委,在选用干部上让群众说了算。三是科学设定评分标准。实行考官和群众评委打分均实行百分制,按照8:2的比例折合计算面试得分。在考官和评委打分过程中,将考生答题水平分为若干个档次,每个档次设置相应的分数段,要求评委严格按标准评分,避免了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四是改进第一个面试考生的评分办法。为了杜绝第一个考生分数过高或过低现象的发生,实行在第三个考生答题完毕后,评委再为前3名考生进行比较后评分,并确定自己的评分尺度,真正还考生以公平、公正。五是把民主测评结果量化计分。对公开选拔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得优秀票百分率,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计算出民主测评得分。
三、突出阳光操作,落实群众“四权”。将“公开”贯穿整个选拔工作全过程。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拟任人选等群众关心的公开选拔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和结果,我们都通过公示公告、网络媒体或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和干部群众通报和说明,确保信息畅通。坚持阳光操作,杜绝了人为操作空间,落实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公开选拔工作的公信度。
四、突出全程监督,确保规范运行。由县纪委、组织部和监察局、人事局等单位派员组成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报名、资格审查、命题、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考官和涉密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确定专人联系,严禁会客,通信管制,封闭管理。同时,畅通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明确公开选拔工作纪律,对发现及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从源头上防止公开选拔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作者系长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C)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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