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焱 实习生 李洁 张小妮)同居6年,一朝翻脸,为夺儿子,法庭上开战。“既然是我儿子的意见,我服从判决”,在长武县人民法院法庭上,当事人刘强最终服从判决。
1996年,原告马丽花(化名)与被告刘强(化名)相识,进而以夫妻名义同居,1997年生得一子,但两人从未进行婚姻登记。
2010年,马丽花与刘强因长期的矛盾而闹“离婚”,双方因儿子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相持不下。马丽花遂于7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财产、抚养孩子,由被告刘强依法承担抚养费。
审理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儿子抚养权问题,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
法院认为,其子已满10岁,有独立的意见,既然原、被告双方关于儿子抚养权达不成共识,就应当征求其子的意见。最终在开庭时,儿子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综合各种因素依法判决其子随母亲马丽花生活,由刘强依法承担抚养费。待其子长至18周岁后随父随母生活由他自己决定。(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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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