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旋)《长武加盖没手续五证不全房照卖》报道后,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后称:出于尊重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对此事未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调查情况说明,开发商系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南、北两栋商住楼,其中北楼六层,南楼因与原食品公司住宅楼间距不足标准距离,只批准建设四层。并取得了有关房地产开发的“五证”。
开发商私自加盖时,食品公司住宅楼39户住户以通风、采光纠纷将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了“由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长武县食品公司商住楼39户住户360000元,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即日起继续西边三个单元的加高施工,长武县食品公司商住楼全体住户不得阻挡”的协议,协议已履行完毕,赔偿款项已全部到位。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经调查核实向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停工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该局出于尊重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对此事未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昨日,记者采访了星联律师事务所的薛灯塔律师,薛律师说,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出示“五证”,按照法律规定,可视为无证。
薛律师又说,情况说明中,“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出于尊重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对此事未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是完全错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法院是不同的执法部门。39户住户以通风、采光纠纷起诉陕西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民事诉讼,法院处理的是39户住户赔偿的问题。而开发商私自加盖,违犯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要调查处理开发商私自加盖是否合法的问题。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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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