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遭遇欠钱不还,一纸诉状将欠款人告上法庭,对方败诉,名下一处加油站被查封。一名案外人在法院查封期间将该加油站所有人违法变更为自己,法院纠正并查封后,对方两次撕掉法院封条继续开张。
男子欠债不还名下加油站被查封
严女士是咸阳市民,2014年11月,朋友赵某向她两次借款共100万元。7月18日,严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起初赵某说资金困难要缓几个月,后来才知道他当时已负债累累,并被其他借款人诉至法院。”为维护个人权益,严女士向秦都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2015年12月1日,法院查封了赵某名下彬县(现为彬州市)西坡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6年11月24日,秦都区法院判处被告赵某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下发执行裁定书。
就在严女士以为事情已就此完结,等加油站拍卖后拿回自己的钱时,却突然“冒出”一个案外人自称是该加油站所有人。严女士说,此前秦都区法院在受理另一当事人与赵某纠纷时,已将其名下彬县西坡加油站查封,并要求不得变更工商登记信息。2017年7月20日查封期满后,执行人员办理延续查封手续时,发现该加油站所有人已变更为案外人马某。
严女士称,法院要求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纠正这一违法变更行为,“目前加油站所有人已恢复到赵某名下,但马某认为加油站是其个人财产,并以加油站权属有争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被驳回。”
秦都区法院:私自撕封条属妨碍公务行为
“今年2月26日,秦都区法院将该加油站查封,马某私自撕掉封条继续经营。”6月13日,严女士发现该问题后向法院反映,执行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封。“让人气愤的是,7月11日我路过时发现他们再次撕掉封条进行营业。”严女士说。
7月18日,记者在严女士的指引下来到该加油站,其营业厅以及加油机等处的封条已不翼而飞。记者要求给车辆加油,工作人员称当天停电,不能营业。对于此前该加油站是否已被查封,对方并未正面回答。
秦都区法院该案执行法官于秦表示,接到严女士反映后已现场核实,并明确告知经营者,“私自撕毁法院封条属于妨碍公务行为,情节恶劣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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