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晓龙)近日,彬县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该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杨某与计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经彬县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就双方之间的财产、债务进行处理。判决生效后,因计某未及时给付杨某案款,杨某便将属于计某的房屋占用至今。2015年5月,计某申请强制执行腾房,并将自己应付的案款交于法院执行庭。被执行人杨某则以计某应该支付拖欠案款的高倍利息为由,拒不腾房也不领取案款。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给杨某释明法律规定,做思想工作,劝说其及时腾房、领取案款,但杨某均坚持要求高倍利息。为及时执结案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彬县法院于7月17日依法决定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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