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启喆)2015年元旦假期刚过,彬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堂兄弟关系引起的办案法官的关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并多次进村走访。经初步了解,原告刘江与被告刘海是堂兄弟,双方于2013年5日达成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由刘江以农专商承包地入伙,由刘海以资金8万元出资,在彬县某村合伙建设养殖场,两兄弟各占50%股份。2014年6月,因当地煤矿扩大经营规模,将养殖场土地及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后于同年8月征收拆迁完毕,厂房及土地共计补偿征收款25万元由刘海领走,当刘江向刘海索要一半补偿款时,刘海以当初建厂时自己承担了8万元建设费为由不原给付刘江补偿款。两兄弟多次私下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着眼于双方本是堂兄弟,且双方家庭在以往交往中都很和睦,加之原、被告都不愿因此纠纷致亲戚关系走向冰点。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去往刘海家进行协调,并通过村委会调解对双方矛盾进行消化,在给当事人讲明案件深层次的厉害关系后,原、被告基本消除了矛盾对立的情绪,秉着背靠背耐心息诉的原则的给双方作调解工作,终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刘海给付刘江补偿款8万元。至此本案调解结案,达到案件事了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进一步体现了彬县法院执法为民、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司法精神。(当事人均为化名)(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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