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遥)王某因经营生意在彬县某银行贷款,找好友陈某担保。陈某碍于好友情面,为王某提供了担保。贷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时还款,陈某作为担保人代王某向银行偿还了贷款。随后,陈某多次向王某追偿,可是都没讨到钱,一气之下,陈某将王某起诉至彬县法院。
法院受理这起追偿权案件后,查明王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2010年,王某因经营生意急需用钱,就在彬县一家银行贷款4万元,找好友陈某担保。陈某碍于情面,不好推脱,就为王某贷款一事担保。2013年5月贷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就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法院判决由担保人陈某向银行偿还贷款。今年2月份,陈某多次向王某追偿未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行使追偿权。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给付陈某代其向银行偿还的贷款。在庭审结束时,陈某称,多年好友关系皆因担保而终止。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保证人在代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保证人的利益是有法律保障的。熟人担保很常见,但保证人在担保时仍需衡量被担保人的信用、资金等各方面,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很有可能使昔日的好友因金钱利益断送友谊。(D)(2)
新闻推荐
今年一季度,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3月底,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3个,19343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2.3%,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50...
彬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彬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