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丽莎)女子刘某在ATM机捡到他人忘记取出的信用卡后,私自提取近万元现金。近日,彬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3月3日,刘某准备在彬县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她前面的一名男子取款后忘记将卡退出,她察看四周,确认男子走远后,上前分五次从男子遗忘的信用卡上取走现金8100元,随后将卡扔进街边的垃圾桶。案发后,侦查人员调取监控录像,摸排发现刘某有重大嫌疑,对刘某展开询问,刘某对私取现金一事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提取他人账户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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