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
1、介某,马某,均为彬县新民镇城管中队工作人员。2012年8月25日下午,介某、马某在新民街十字执勤时,与新民街村李某因出租车未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发生口角,致使最后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马某和当事人李某受伤住院治疗。介某和马某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在群众中影响恶劣。2012年9月,介某、马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刘某,彬县原西坡社区工作人员(提前离岗),2009年从原西坡社区提前离岗。2012年5月20日,县上派工作组在义门镇南王子村召开群众大会答复食品园区项目征地有关事项时,刘某以呵斥、威胁、煽动等方式,阻止工作组向群众解释有关事项,部分群众在其煽动下离开会场,大会随即终止,工作无法开展,对此,刘某负有直接责任。2012年6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某,彬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2012年4月至8月,彬县天乙公交公司将2路公交车票私自调价2元,彬县物价检查所只是在4月11日对其进行了书面提醒,5月3日物价局对天乙公司5月1日至3日乱收费问题只进行了罚款处理,未责令其停业整顿,其间彬县物价检查所未严格按照价格处罚相关规定处理,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致使2路公交车乱收费行为长达5个月,在全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付某,彬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彬县消费者协会在收取会费时没有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制定的会费收取标准,通过查阅2011年度消协收取会费情况,发现对33户企业超标准收取200元至9000元不等的会费,对于超标准收取会费问题,县消协秘书长付某负有直接责任,付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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