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闫剑焦春凤)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审判了一名脱逃34年的罪犯。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经审查后,将逃脱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移送渭城区人民法院起诉。8月5日,被告人刘某因犯脱逃罪被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刘某1984年11月13日犯盗窃爆炸物罪、盗窃罪被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尚余刑期5年1个月零26天,渭城区法院决定对刘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1984年11月13日,刘某因犯盗窃罪、盗窃爆炸物罪被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4年12月30日、1985年7月7日,刘某从监狱逃脱,后流窜至甘肃省康县。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审查,了解到被告人在逃往康县的路上结识了现在的妻子。刘某脱逃期间,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当地首富。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当地凡有筹集资金的事项,刘某都积极响应号召。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刘某脱逃34年来从未回陕西老家。今年4月底,刘某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希望还清自身罪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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