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鄠邑区法院办理一起借用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倾情调解下,三名被告将借用原告王某的车辆予以归还,并承诺赔偿其因车辆被扣留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就此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是朋友关系,9月16日,赵某向王某借用其在租车公司租来的一辆轿车,承诺用完及时归还。岂料,三日后,王某需要用车给赵某打电话催促还车,赵某却称所借车辆已经于17日被李某甲、李某乙扣留,其二人同赵某之间有债权债务纠纷。索要无果后,王某将赵某、李某甲、李某乙共同起诉到鄠邑区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车辆,并赔偿扣留车辆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办案法官在充分调查后,认为该案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助于化解矛盾,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遂与王某、赵某一同前往周至县,与李某二人进行现场调解。李某甲、李某乙称之所以扣留该车辆,是误以为车辆为赵某所有,而赵某欠其二人钱财至今未归还。办案法官耐心释明该案的法律关系,告知他们就债权债务关系可另行起诉。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该案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向王某赔偿损失6000元,李某甲、李某乙向王某归还车辆,并分别赔偿损失2000元,该案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李怡松彭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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