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关注的周至县朱群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即将宣判之际,该案件涉及的20多名警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违纪问题浮出水面,发人深思。
朱群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近年来西安市侦办的组织发展时间最长、涉案最多、危害最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7名成员去年底一审全部获刑,背后的“保护伞”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则于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朱群羊涉黑案早已启动责任倒查,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此前媒体报道中点明周至县公安局14名警察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涉黑犯罪组织坐大成势而受到党政纪处分。如今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护伞”被查处,从副局长至派出所民警等20多人被追责。
这再一次印证了“是黑必有伞,打黑先打伞”的铁律,“扫黑打伞”就应该双管齐下,尽管都知道,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充当“保护伞”的无不是公职人员或者官员,但令人痛心的是,这又是一起警察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一方面,绝不能否认公安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功劳和成绩,可以说,和平时期,没有警察就没有安定、和谐的环境。但另一方面,少数警察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与使命,本应打击犯罪却异化为姑息乃至纵容包庇犯罪,这在涉黑涉恶案件中时有发生。
今年年初的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传出消息称,“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将作为今年公安纪检组织6个重点查处问题之一”。原因就在于,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坐大,背后都有“保护伞”问题,其中或多或少与公安政法干部有关。8月份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已立案调查涉黑涉恶民警170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0人次”。
当从严治警被特别强调,随着更多的“伞”被打掉,民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数量势必会增加,但在“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的现实里,这体现出的恰恰正是有“伞”必挖、逢“伞”必打的决心和意志!(相关报道见A06、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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