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要么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要么被取缔!”这是最近陕西周至县城20位商贩遇到的烦心事。商贩称,当地城管部门要求他们到指定的店家购买统一制式的手推车,而且3200元的售价要比其他商家同等商品贵1800元。周至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指定店家是为了“工作需要”。
媒体评论认为,谁的“工作”?当然是当地城管部门的工作。谁“需要”?自然也是当地城管部门“需要”,他们急需改变“被上级检查部门扣分”的现状。但是,不管是摊位形象差还是被扣分,都需要城管部门从管理制度、工作方法以及临时夜市点的设置等方面找原因,而不是利用权力强行增加被管理者的成本。此举显然是侵犯了商贩们的合法权益。统一手推车的“醉翁之意”,恐怕不在“统一”,更不是“工作需要”。所谓的“工作需要”,无非是权力寻租的遮羞布,而统一的手推车,无疑是交了“买路钱”的标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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