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乔娜)记者11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建立健全西安市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西安市出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市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合理反映供水成本、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各区县在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用4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2018年底之前,率先完成周至县黑惠渠灌区、井泉渠纯井灌区和阎良区灌区末级渠系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据了解,西安市将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按照“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的终端水价模式制定。大中型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协商定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区县要适当提高价格水平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水价。
西安市将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此外,西安市还将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结合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昼夜分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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