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田恒)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2017年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环保厅、财政厅配合环保部和财政部对2017年陕西省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西安、宝鸡、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7市41个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评价与考核。
考核结果表明,2017年,陕西省纳入考核的7市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中有29个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1<△EI<1),占被考核县域的70.7%;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好”(1≤△EI≤2)的县7个,分别为周至县、米脂县、吴堡县、清涧县、留坝县、宁陕县、岚皋县,占被考核县域的17.1%;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差”(-2≤△EI≤-1)的县4个,分别为佳县、汉阴县、洛南县、镇安县,占被考核县域的9.8%;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差”(-4<△EI<-2)的县1个,为子洲县,占被考核县域的2.4%。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开展6年来,陕西省纳入考核的7市41个县(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转移支付资金在改善民生,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维持水资源供应,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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