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今日起,华商报将定期推出《案与法》栏目,刊登时效性较强的各种刑事、民事、行政案例,并由办案法官、检察官或律师通过案例剖析案情,解读法律,达到普及法律常识的目的。
案例1
非法购买千余公民信息 咨询公司负责人被捕
花钱从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被抓时,西安某咨询公司负责人的电脑上存储了多达1347条他人信息。
陈某,31岁,周至县人。2014年10月,他在杨凌开了一家咨询公司,在西安市雁塔区一小区租房办公。今年6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他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供述,2015年四五月间,他用手机QQ加了一个名字叫“调查取证”的群,一个网名“彩虹”的人联系他,说能查出电话机主信息,一条信息收费100元至500元。
因工作原因,一些债主会委托陈某帮忙找债务人,他就给“彩虹”提供债务人电话,“彩虹”先后卖给他6条机主的姓名、身份证信息。前后,他总共付给“彩虹”1500元左右。
陈某称,“彩虹”是QQ群里很活跃的一个人,从不透露其真实信息。从“彩虹”处获取到的公民信息,他是用来找人的。但检察机关认为,该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从陈某的电脑中提取到陈某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合计为1347条。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认为,陈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陈某。
【办案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从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虽未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依然构成此罪。华商报记者宁军 通讯员王楠欣
案例2
发红包引诱赌客参赌 男子俩月获利近5万
90后小伙利用微信群招揽赌客,在德扑圈APP上进行赌博,自己则通过卖游戏币和抽头牟利。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对强某依法批准逮捕。
25岁的强某是山阳县人。今年3月底,强某在西安城北租住房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再建微信群发红包,吸引更多的人入群,然后向入群者介绍德扑圈手机APP平台,动员赌客在网上参与赌博。每次开赌前,强某先在手机APP上开设赌博房间,然后把房间号发到微信群,赌客通过手机下载的德扑圈APP进入赌博房间,再通过微信给强某发红包认证并购买赌博游戏币,在网络APP赌博房间参与赌博。在两个月时间内,强某先后组织20多名赌客多次参与赌博,抽头渔利近5万元。6月7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在其租住房内将强某及4名赌客当场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说法】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聚众赌博”。犯罪嫌疑人强某通过微信群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近5万元,其行为符合赌博罪中聚众赌博行为特征,涉嫌赌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宁军 通讯员孙佰明
案例3
醉驾遇检查撞伤交警 涉两罪被公诉
在已醉酒的情况下,58岁的梁某驾车回家,遇到盘查时,将交警撞开后逃逸。
今年4月1日晚9时40分,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在高新四路与科技路十字设卡检查。其间,一辆越野车行至盘查卡点,在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后,越野车仍继续向前行驶,行至十字路口时,交警付某继续示意该车停车,但车继续加速行驶,并将付某撞至车前引擎盖上,付某躲闪开后,越野车沿科技路向西逃窜。执勤民警驾车追赶,在科技路某小区外的停车场内发现了肇事越野车,民警在停车场旁找到该车车主梁某将其抓获。经鉴定,梁某血液中的血醇浓度为212.92mg/100ml,系醉酒驾车。
梁某供述,案发当日中午,他和朋友在长安路某饭店喝了他带的青稞酒,他喝了二两多。之后,他在一个茶秀休息。晚上离开行至群贤路时,他把车停在路边,把剩下的二两青稞酒喝了,又喝了两瓶啤酒,驾车往家走。行至检查点时,“我知道我喝酒了,无论如何不能让警察抓住”。在民警拦车时,他想着用车把民警挤开。他把车停在科技路一个停车场,上了天桥观察,确定车被交警找到后,准备打车回家被抓。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雁塔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对梁某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检察官说,因梁某的妨害公务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不具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华商报记者宁军 通讯员李媛
新闻推荐
本报讯(辛哲任小虎记者亓敏)12月25日,西安供电分公司35千伏黑河输变电工程成功投入运行,将极大地改善周至地区主网结构,对助推周至经济跨越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据悉,110千伏黑河变电站位于周至县城以...
周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周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