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成全勃 通讯员 郝茂成 王辉
“大爱无言,爱善渡万物而不鸣;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这也许是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最好诠释。
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贫、弱、残者平等地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作为行使这一神圣使命的法援人,他们是法律援助的实践者,又是法律援助运行机制的管理者。全省616名法援人所做的一切,虽然都只是当好困难群众的法律代言人,做的是群众身边的具体事情,但是,他们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主力军。
“十二五”期间,陕西法律援助工作以“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工作理念为动力,紧紧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主线,紧扣“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主题,突出扩范围、提质量、优服务、惠民生重点,抓创新、抓规范、抓示范、抓培训,推动了全面工作健康稳步快速发展。
扩大范围,降低门槛,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做好法律援助,对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司法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大。2011年以来,陕西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延安精神为信念动力,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受案范围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地方条例,连续推出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承办法律援助基金案件等形式将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涉农案件、申诉案件、征地拆迁、就学就医、劳动保障等民事和行政事项逐步纳入了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从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不断向农民工、城市困难职工、军人军属等对象不断扩展。西安市还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覆盖的基本低保人群扩大了2倍,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了低收入群体;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从2013年开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由过去的审判阶段扩大到了侦查、起诉阶段,并将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纳入了受援人群;积极推进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西安市的所有区县公安局看守所、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积极引导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政府信访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援助,把一大批矛盾纠纷导入法治轨道,以维权确保了维稳,减少了上访和过激行为,有效地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现实问题。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036件,受援人数达47450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共计5.12亿元;提供法律咨询23.5万人次,案件增幅居全国前列,案件实现了零投诉。
加强援助体系建设,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形成了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法律援助是用法律的手段帮助弱势群体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法律本职工作,在法律服务上下功夫。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2011年以来,省司法厅共计拿出资金1000余万元为市县117个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办案专用车辆,配齐了办公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制作下发了全省统一的标识、标牌和公示栏;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规建设范化。将窗口建设与基层县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同部署、同规划,建成了86个临街一层无障碍,标志醒目、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的标准化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布局合理。依托乡镇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行一乡镇一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居(社区)一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形成了全方面、无死角的基层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上档次。开通了全省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建成了全省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平台在强化原有的法律援助专线电话解答群众咨询功能外,通过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可实现网络办公,使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理等程序更加规范方便快捷,同时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功能。实现了法律援助掌上通;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开通了农民工绿色通道;对农村五保户、社会救助对象、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对象等五类人群,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直接受理申请。对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电话、网络预约,主动上门服务。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升质量,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陕西省法律援助在大幅度提高办案数量的同时保证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亲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强化业务培训。持续组织开展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主任、法律援助律师等机构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轮训,有效地提升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办案业务技能;完善了质量监管体系。制定并完善了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以质评级,以案定补;坚持案件质量回访和案件旁听制度,加强了过程监管和信息化的全程监管;完善了制度规范。推行了信息公开制度、案件质量年度检查考核通报制度、办案综合排名制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规范,连续组织开展了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大幅提升;创新了工作体制机制。推行了“点援制”、刑事案件“准入制”,受援群众可以根据专业方向选择援助律师,律师承办刑期较长的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必须执业三年以上;引入了心理疏导,聘请心理辅导师定期进驻法律援助机构,对特定受援人进行心理帮扶;成立了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招聘3名专职律师开展专业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服务;推行援调对接,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法律援助案件,引导各级机构积极引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快捷高效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大量案件,如山阳县办理的农民工尘肺病集体维权案、镇安县办理的百余民工赴京讨薪案、周至县办理的20余名彝族民工讨薪案、张平安律师承办的张某国家赔偿案等案件,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畅通工作体制机制,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制度保障体系全面形成。2011年以来,陕西省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基本规范,逐步建立完善了经费管理、案件质量管控、职业道德规范、业务培训、工作流程等系列管理规范体系,基本涵盖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政策保障力度逐年加大。法律援助被列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从2011年开始,连续五年纳入了省政府的民生工程,并列入了年度考核内容;省级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中、省两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投入从2002年的69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1920万元。从今年开始,陕西省还建立了办案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今后每年在800万元基础上将以10%的比例逐年增加投入;人力保障力度逐步加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连续五年为陕西省律师资源缺乏的县区派出了近70余名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和志愿者大学生。一些市、县区通过公益岗位招聘、接收大学生见习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进一步壮大了专业服务队伍;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等衔接机制逐步理顺。咸阳、渭南等地市和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互通互认机制,进一步畅通了困难群众的救济渠道。
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活化宣传载体,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明显提升。
法律援助制度不仅仅是简单的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援助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广大弱势群体,让他们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尊重,同时树立起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十二五”期间,为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不懂打官司、不敢打官司、不会打官司的问题,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上下联动,创新形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持续宣传的新常态。从2010年陕西省将每年的9月1日确定为法律援助宣传日起,各级机构采取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劳务市场等形式,和群众面对面,零距离,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法律援助“三秦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走基层等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加大了媒体宣传力度,聘任了公益宣传形象大使,制作了公益宣传电视广告,在出租车LED屏上播发信息,做到了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专栏,网络上有推送,力争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针对农民工、下岗困难职工等特定人群,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抓住春节返乡高峰,深入基层,办讲座、写春联、送图书,提高农民工、困难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经过持续不懈地努力,陕西的法律援助知晓率快速提升,根据去年的法律援助回访调研,目前,陕西省农村的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了87%,城市达到了95%以上。
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更加需要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既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展望“十三五”,陕西法律援助将着眼于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积极改革创新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着力构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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