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兼任建设小组副组长职务的机会,先后5次收受开发商150万元好处费。昨日上午,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受贿案在西安中院开庭,30名有行政审批权的干部旁听案件。因受贿罪,一审判决刘武周10年又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50万元被依法没收。
为开发商提供帮助5次收好处费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周至县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任周至县副县长的被告人刘武周兼任隆发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该公司第二期、第三期项目的开发。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被告人刘武周积极协调,为隆发公司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节约了开发成本。另外,刘武周还代表周至县政府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隆发公司顺利取得了项目土地使用权。
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了感谢刘武周的帮助以及在后续项目开发过程中继续得到刘武周照顾,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先后5次送给刘武周好处费。
收受150万元西安购置2套房
在昨日的庭审中,刘武周说:2010年,因为前期给隆发公司帮忙,有一天张某某找到我,问我在西安买房了没,现在的房价比较合适,可以考虑考虑。”刘武周说,他告诉对方因为钱不够,正在想着借钱买房。
得知这个消息后,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某没过多久便找到刘武周,送去了第一笔好处费20万元。随后,第二次送出30万元,第三次送出30万元,第四次送出20万元,最后一次送出50万元。
刘武周一共收取了150万元的好处费,每次收到钱后,他都将钱交给妻子。“对于这些钱的来源,我妻子并不知道,也从来没问过。”刘武周说,2011年,他将收到的好处费在西安文景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2012年在紫薇永和坊又购置了一套房产。
开发商提供50万元活动经费
对于前后5次收取好处费,刘武周说,隆发公司提供的最后一笔50万元,当时张某某找到他,说最近领导班子在调整,应该为自己多打算打算。随后,将装有5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交给了他。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最后陈述时,刘武周说,“我认罪服从判决。作为曾经的一名党员干部,因缺少学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不起组织和家人,如今缺少了对大众服务的平台,也再没机会了,请求法院能从轻判处,希望早日回到社会,进行回报。”
3年前已向纪委交代行贿事实
上午11时30分,在经过20分钟的休庭之后,当庭宣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武周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对于刘武周是否有自首行为,法院经查,2012年5月27日行贿人张某某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已交代了其向刘武周行贿150万元的事实,足见2015年1月纪委对刘武周进行调查时,已掌握了其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认罪态度好,退缴全部赃款,经查属实。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武周犯受贿罪依法判处10年又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50万元被依法没收。
文/图 本报记者谢斌 实习生秦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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