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各集中供热企业从11月8日起逐步启动供热设备,11月15日零时全部达到规定供暖温度。
《通知》提出,西安市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启动集中供热各项工作,11月6日前完成管网冷循环工作,检修完成供暖设备;11月8日起逐步启动供热设备,其中分布式供热锅炉、利用电厂余热企业及污水源热泵企业8日至11日错峰点火运行,天然气锅炉9日至11日错峰点火运行,开始预供暖,11月15日零时全部达到规定供暖温度。 (于天涯)
新闻推荐
日前,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病院睡眠中心“鼾症患者网络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旨在方便广大百姓在...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