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11月3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驾驶改装车辆的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1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经改装过的白色“牧马人”牌小型越野客车,在西安市碑林区长乐西路益田假日广场人行道上地面停车场由北向东左转时,因观察不周,将人行道上年仅6周岁的被害人李某撞倒,车辆左前轮碾轧致被害人李某受伤,李某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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