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及时救助,让我在最困难的时候,拿到了这笔司法救助金,帮我解了燃眉之急。”10月22日,司法救助申请人李勇(化名)将一面锦旗送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法院倾力救助表达感激之情。
2008年4月,严鹏(化名)在西安市某包装材料厂内向李勇汇报工作时发生争吵,遂用拳脚殴打李勇面部等处,将李勇打倒在地。经鉴定,李勇右眼失明,构成七级伤残。2008年12月,莲湖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严鹏有期徒刑五年,严鹏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458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莲湖区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严鹏给付了1853.07元,因严鹏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剩余9万余元未履行。而申请人李勇右眼失明后,因长期使用激素药品,致双侧股骨头坏死,行走不便,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了解情况后,莲湖区法院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申请执行人李勇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帮他渡过难关。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胡茜
新闻推荐
■郭兴文钟景峰先生的诗文集《倾听回声》将要出版,嘱我作序,细读了文稿,深为赞叹。他曾长期供职于市委组织部门,十多...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