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合成大麻素)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长期在西安市贩卖“上头电子烟”,其多次从广州上线处购买“上头电子烟”烟油、配液等半成品原料进行加工,并将加工好的成品“上头电子烟”出售他人牟利。
今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赵某,以每支100元的价格多次向吸毒人员孙某、乔某某、姚某某、李某、张甲、张乙贩卖“上头电子烟”。经查,其毒品交易都是李某某通过微信与购买人员进行沟通,赵某负责送“货”上门,或利用“跑腿服务”送至买家。
近日,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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