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王学钧
9月2日,西安发布“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对作为焦点人物的涉事保安陈某某,西安市公安局给出的“说法”是,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面对骤然而起的汹汹舆情,西安市不回避不拖沓,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对“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的调查,短短两天之内就掌握了相关证据,并依法依规对包括涉事保安在内的有关各方作出严肃处理。从舆情应对的角度看,西安市的表现不乏可圈可点之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查处结果足以服众。对此,不少人并不怎么买账。要知道,涉事保安员的行为可不是一般的“简单粗暴”——在并无执法权的情况下,擅自对一位女乘客实施暴力拖拽,以致当事者衣不蔽体,严重侵害了乘客的乘车权、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已涉嫌违法犯罪。而在上述通报中,这种野蛮行径,仅仅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在一些人看来,这样的调查结论过于轻描淡写,并不一定能及时平复相关舆情。
无论接下来事态会如何发展,这起事件都值得认真反思:究竟是什么让一个地铁保安如此“简单粗暴”?从既有报道看,涉事保安的“简单粗暴”至少有如下两种“诱因”。
一种是自身的无知。根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没有权力采用强制措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使有人涉嫌违法犯罪,保安也只能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报警。对保安人员而言,这都应该是一则常识。但是,在这起事件中,涉事保安员似乎连这点常识也没有。如果他是明知故犯,以正义之名行僭越侵权之事,那就是作恶。一些人原本很普通也很低调,一旦蹭上了某种身份,穿上某种制服,就会变得嚣张跋扈。
一种是有关方面的宠与惯。事发之后,西安地铁公司首先想到的不是查处与反省,而是匆匆抛出护犊子捂盖子的“通报”,为涉事保安员的暴力拖拽辩护,并努力将“锅”甩给女乘客。有这样的单位宠着惯着,“不冷静”的员工自我赋权胡作非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毫无疑问,为更好地维护公共秩序,更好地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必须对这类无知任性、宠与惯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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