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房子交付后548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如今有的业主已经入住6年了,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西安市东郊东城欐景小区,目前该小区三栋楼的房子均没有房产证,为此不少业主自发组织维权。
2015年交房到现在房产证拿不到手
东城欐景目前有2号、3号、4号共3栋楼,所有房子均没有房产证,业主们表示,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小区内业主的购房时间跨度很大,有人早在2013年就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而有的人则是在2020年11月买的。可不论是何时购房,目前大家均没有拿到房产证。
2号楼业主高先生是2013年6月买的房子,高先生回忆,他的房子是在2015年交付使用的,入住至今已有6年时间,仍未拿到房产证。而高先生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第十五条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8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售房人员称未承诺能办房产证
业主们表示,当时买房时就发现了许多不正常的地方,比如该小区的开发者并非房地产开发公司,而是“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长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公司”)。3号楼业主周女士于2019年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合同上标注的每平方米单价为3800元,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周女士说,售房者的说法是,这是长乐公司开发的职工房,所以价格便宜。
此外,许多业主表示,买房办理贷款时也不是在银行办的,售房者让购房者与“陕西凯德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以购买的房子作抵押,由该公司支付购房款,后由购房者定期向该公司还款。
6月9日,业主们来到了该小区3号楼一层的一间办公室内,业主表示买房时就是在这间办公室签的合同。一名姓潘的工作人员表示,他是这里的负责人,也是长乐公司的员工。他说,这间办公室不是售楼部,目前出售的房子是公司职工的,他只是帮助有出售房子意愿的公司职工与购房者对接,从未以长乐公司的名义向外出售过房子,也从未向任何人承诺过小区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对于如今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他一概不知。
项目为职工住房属于违规销售
在小区业主出示的多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大部分合同标注的出卖人为长乐公司,但有的业主的合同存在不同。4号楼业主胡先生的合同上标注的出卖人为“陕西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锦公司”)。对于这种情况,业主们表示,是因为长乐公司曾委托德锦公司代为出售东城欐景的房子,而业主们后期了解到,该小区的房子不能擅自出售,他们将该问题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于2020年9月30日回复称:经核查,东城欐景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长乐公司,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仓储用地。该项目系西安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长乐公司集资的职工住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违规销售,原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于2017年4月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根据购房合同中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购房者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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