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和民法有什么关系呢?”“面对校园欺凌,不仅要有预防,更要有自救意识。”3月12日下午,针对校园安全,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大雁塔派出所联合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应邀走进曲江一中,给孩子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法律进校园保护你我他
“Howdoyoumaptheworld?”民警用一句英语作为开场白,开启与学生的互动与交流后,以“民法像慈母一般”,向学生们讲述了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普及了最新颁布的与学生相关的《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民警告诉学生们,发生在校园内、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民警以鲜活案例告诉学生,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除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
《民法典》对校园欺凌有新规定,具体体现在人格权的相关规定中。面对校园欺凌要有预防、自救和防范意识,从心理学角度来讲校园欺凌对双方都会产生恶劣后果,因此应“勿以恶小而为之”劝诫有欺凌或其他恶习的同学,同时提醒中小学生,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接纳和包容这个世界的多样性,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上好思政课守法成自然
以往案例显示,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
对此,西安市人大代表马栓银建议,学校、家庭、教育部门、司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问题,加大力度开展校园欺凌的预防及治理,让社会公平正义在校园内彰显,护航学生成长成才。
马栓银说,“校园欺凌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对受害者造成终身难以治愈的心理创伤,对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如果错误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和惩戒,对其将来的成长极为不利,也会存在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因此,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更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对于校园欺凌,沉默即是纵容,忽视、轻视都可能铸成大错。”马栓银建议,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要围绕防治校园欺凌,健全教育惩戒机制,加大教育惩戒力度,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力争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本报记者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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