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今年3月起,全面启动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工作。
此次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对象为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通过“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结退休待遇核定业务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为保留账户,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具体发放条件为:职业年金本息足额缴纳并归集运营财政全额供养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个人部分足额缴纳、单位部分虚账记实并归集至省级归集账户;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个人和单位缴费足额缴纳并归集运营。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由同级财政保障职业年金利息已足额到账并归集运营。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领取人(受益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
发放流程每月25日前,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中心)上报市本级职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及支付明细信息。省中心汇总全省职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于次月10日前发放当月职业年金待遇。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由省中心统一安排,分步骤发放。
根据陕西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经办规程(暂行)》规定,目前陕西职业年金待遇采取按月领取方式。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标准依据退休当月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其中:50岁计发月数为195;55岁计发月数为170;60岁计发月数为139)计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发完为止。职业年金待遇领取起始月与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起始月一致。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时按现行政策规定预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计算,由负责职业年金待遇发放的托管银行代扣代缴,税率为3%。因此,每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待遇为扣除相关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职业年金待遇由陕西职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发放,每月10日发放上一月的年金待遇。如退休人员未及时领取到职业年金待遇或对领取金额有疑问,应及时向原单位反映,由原单位、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中心和托管银行共同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华商报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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