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侯菲)近日,年近七旬的彭某在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拿到9282元赔偿款,一场历经8个月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0年3月12日12时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彭某所骑电动车碰撞,致使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莲湖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无责。因正值疫情期间,彭某在医院检查后在家治疗,期间由儿子照顾看护。8月,彭某与肇事者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2020年8月12日,彭某将肇事者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随后向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彭某年过七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为受援人承办案件。律师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联系司法鉴定,因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彭某儿子请假20天看护父亲被单位扣除工资应由肇事者及保险公司承担。经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彭某各项费用合计9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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