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如需了解65部法规详细修改内容,可登录“西安人大网”或关注“西安人大”公众号具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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