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才发现收钱的物业并不是合同上约定的物业公司,开发商称,此前已登报公示过,但数十名业主都称从未收到过通知。
业主:收物业费的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公司
2017年杨先生购买了位于西安市凤城六路惠风壹品小区的房子,今年1月初,开发商西安惠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业主于1月8日-1月10日收房,但1月8日收房当天,他才知道物业公司发生了变更。
杨先生说,1月8日上午他和其他业主按通知去收房时发现,收物业费的物业公司不是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物业公司。“我们问工作人员,他们都没解释变更物业公司的原因,只说之前在报纸上登过物业公司变更声明,所以他们没有问题,让我们正常办手续收房。”
1月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惠风壹品小区,门口聚集的数十名业主因物业变更等问题未收房。记者看到业主高先生的购房合同上写着,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实际收费的物业为陕西惠之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公示牌上写着物业服务等级为一级,高层的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2元。
杨先生说,他和其他业主查询后发现,变更后的物业公司是2019年才成立的,并且查不到其服务质量、资质等级等信息,此前的物业公司资质为一级。
另一位业主说,变更物业公司从未有人通知过他们,而且1月8日来收房时也不能先进小区看房,必须交了物业费、大修基金等办完手续才能验房。“工作人员不允许我们进小区,说是如果8日不收房,就得等三天后再来看房收房。很多业主都是根据收房通知,从外地赶来的,结果却进不了小区。”
开发商:物业变更是因原物业提出撤场
1月8日中午12时许,华商报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准备进入小区时,被保安阻拦。记者亮明身份采访物业工作人员时,一名男子出面阻止,并称集中收房期间他们不接受采访。
约10分钟后,开发商营销部门工作人员陈先生出面解释说,因原物业提出撤场,并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所以变更了物业,变更消息此前有登报公示,但不清楚是否有通知业主。
记者看到,办理收房手续区域的墙上贴有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服务项目“惠风壹品”前期物业服务撤场申请文件,同时还贴有去年7月17日在本地一家媒体刊登的“招标公告”,该公告只说明对物业公司进行招标,未明确说明物业公司发生变更。
关于业主能否先验房再办理手续的问题,陈先生说,收房需根据收房通知上的流程进行,如果1月8日-10日集中收房期间业主不愿办理手续,可以等1月11日之后再来验房办理收房,并称他们的项目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变更物业也进行了备案。
1月8日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了西安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资质等级划分已从国家层面取消,根据今年新执行的《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等文件,物业服务等级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时可选择购买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但因为物业提供的服务多为小区整体服务,很难根据每位业主的不同需求分散实施不同服务等级的服务,所以关于物业服务等级方面业主与物业存在较大的矛盾。
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存疑或想更换服务等级,可以先成立业委会,统一业主意见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议变更服务等级,甚至更换物业公司,若发现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等级标准,可通过区县级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马惟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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