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云)11月20日上午,未央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8年在安徽省注册成立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租用他人处所,生产自创品牌“双面人”口罩。后因该品牌销售不畅,为牟取利益,在未经3M口罩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下,非法购买生产模具,生产了大量假冒的3M口罩伺机销售。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将16万余只假冒3M口罩发往西安,销售所得总金额79万元。
被告人代某某明知上述3M口罩系假冒的情况下,仍以“9001”型号单价4元、“9001V”型号单价6.5元的价格大量购入,并转卖给被告人柯某某、黄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被告人柯某某、黄某某分别从被告人代某某处购得口罩2.1万只和4600只,再次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分别为17.1万元和5.8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柯某某将2.1万只口罩全部转售给被告人杜某某,被告人杜某某将所得口罩加价转售17.7万余元。
经鉴定,5名被告人所生产、销售的口罩均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颗粒物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公安机关将已追回的部分假冒口罩及被告人王某某生产口罩所用的4吨无纺布予以查扣。
该案经庭审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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