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定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依法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2020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认定。请各用人单位如期按照属地原则到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
特此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告
新闻推荐
西安市召开“三河一山”绿道建设工作现场观摩调度会 西咸新区浐灞生态区分享经验做法
西咸新区的绿道节点,沣渭生态区项目进展顺利。记者翟小雪摄本报讯(记者南江远)11月17日,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建设...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