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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透明?泄露隐私? 西安灞桥区一施工围挡公示出保洁员身份证号码

来源:华商报 2020-09-24 02:20   https://www.yybnet.net/

施工现场,合理公示项目、相关部门等信息,本是一件好事,让工作更透明。

但西安灞桥区一施工现场连保洁员身份证号码也公示了,这一举动“惊呆”过路市民。

律师表示,此举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施工现场

6名保洁员、2名监督员身份证号码被无遮盖公示

9月23日,有市民反映,西安灞桥区电厂东路施工现场围挡上公示着多名保洁员的信息,包括保洁员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姓名等。市民对此表示不解:“为啥要公示身份证号码?这也太不安全了。信息泄露后,万一被不法分子利用,可咋办?”

华商报记者随后来到电厂东路,看到这条路东侧正在施工,工地围挡上张贴着多方面信息,有“工程概况”“施工铭牌”“环境保护监督牌”“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包抓管理公示牌”“灞河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保洁人员名单”等。

从“工程概况”中了解到,此处围挡施工的是西安灞河新区电厂东路雨水工程,开工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工期为90天。

“施工铭牌”“环境保护监督牌”“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包抓管理公示牌”上写有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灞河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保洁人员名单”中除了6名保洁员、2名监督员的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外,还公示了他们的身份证号码。

记者沿途走了走发现,这条路上有多个施工工地都张贴了这几位保洁员的信息,只有个别工地围挡上的张贴名单中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号代替,大多数身份证号码均全部暴露。

>>保洁员

公示差不多两周了

从现场的标语和小彩旗看,负责该工程的其中一家建设方名为“太平洋建设”。

一名正在人行道工作的保洁员告诉记者,自己负责清扫电厂东路,但并非工地保洁员。看到工地保洁员身份证号码被公示,他认为这不对,“估计是工程上的要求吧”。

记者在现场未看到工地保洁员,电话联系到工地保洁员张先生,他说,信息公示差不多有两周时间了,给建设公司反映过了,“公司弄错了,会换的。”

>>建设单位

工作疏忽 马上更换

记者联系到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卞先生表示,打印保洁员信息时,因为疏忽就连带着身份证号码打印了。

卞先生告诉记者,9月23日下午会撕掉目前的公示信息,9月24日换上新的公示信息,会删掉身份证号码一栏。保留手机号码,是考虑到现场施工人员需要保洁员配合工作时方便联系。

律师说法

如产生损害性后果可追究赔偿

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新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将保洁员身份证号码进行公示,显然侵犯了保洁员的隐私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权范围,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公布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但不能公布个人身份信息。

保洁员的身份证号码已公示约两周,是否要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王鹏新说,要看有没有产生损害性后果。如果已产生,保洁员有权向建设单位追究损害赔偿。追究过程中,保洁员有取证责任。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华商报记者 任婷 实习生 周瑨瑄

人民日报评论

信息公开不等于隐私裸奔

有媒体曝光,多地的政府网站和高校官网在信息公示环节,出现大面积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情况。把这个问题简单归咎于信息公开,未免有失偏颇。

从客观上来说,个体向权威机构提交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授权,但是否可以向公众披露,尚取决于是否关乎公共利益这一变量。

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都归属于公民的信息权利范畴,应当统一纳进信息公开制度的框架。

相关新闻

泄露个人身份证信息时有出现

9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官网公示了一则《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该名录库发布于2018年7月12日。其中,除了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执法证编号等基本信息外,还披露了这些行政执法人员的完整身份证号码。这些执法人员包括副局长、多位科长、中心主任等。

针对上述名录库是否存在隐私泄露的问题,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值班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知悉此事,会对该情况进一步核查。”

21日午间,泄露广陵区财政局执法人员个人隐私的网页链接已经删除,原链接自动跳转至广陵区政府网站首页。综合澎湃新闻等

西安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9月22日,由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新城区检查院查明并指控:被告人王某通过QQ群和微信,购买并出售大量含有姓名、电话甚至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以此牟取个人利益,造成了公民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泄露和传播,损害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存在被他人违法利用的风险,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新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此案是西安市首次公开庭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郭雪婷 摄影 邓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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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作透明?泄露隐私? 西安灞桥区一施工围挡公示出保洁员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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