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丽君)为了进一步铲除涉诈黑灰产业链,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近期,西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办公室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大通信运营商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开展联合惩戒,首次向相关单位移送了第一批涉嫌买卖或出租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法人主体和个人名单,并要求实施惩戒。目前,全市累计通报惩戒买卖对公账户法人代表1041人,涉及虚假公司1405家,惩戒买卖手机卡、银行卡、法人代表1523人。这些被惩戒人员在西安地区5年内不能新开立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其网络社交工具和网络支付工具相关功能也将受到限制。
据悉,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今年3月以来,西安市公安局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涉诈“黑灰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特别是针对出售、出租或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社交工具、网络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截至目前,西安市公安局共抓获涉诈“黑灰产”犯罪嫌疑人805名,查获对公账户600余套、工商营业执照3.2万余张,封停涉案、风险电话号码7万余个。对于新开户,西安市公安局要求在各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和工商执照登记办理渠道,全面启动开户告知程序,引导前来办理开户业务的人员,认真填写并签订《关于买卖、转借、转租银行卡、身份证件、对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和《关于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提醒客户勿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必要的工具来源,保护自己和他人财产安全。
西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买卖、转借、转租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等行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以下违法犯罪: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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