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维)9月5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做好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西安市应急委员会印发《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对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段的突发事件以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办法》提出,西安市应急委依据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下设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西安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对可以提前预警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会商分析,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趋势、强度、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提出预警建议,西安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
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行政机关和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等具有信息报告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信息。信息报告落实首报、续报和终报程序。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以报情为主;终报要实,以报结果为主。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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