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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代驾遇坑槽 两百多万保时捷爆胎 几万元维修费该谁承担?

来源:华商报 2020-08-22 01:53   https://www.yybnet.net/

32岁的罗先生是一名代驾,8月13日晚上10时许,他接了一个单子,从西安曲江创意谷到东门,代驾车辆为一辆白色的保时捷帕拉梅拉,价值200多万,代驾费30多元。谁知途中路遇坑槽,不但代驾费没赚上,他还要承担数千元的维修费。

事发经过:代驾途中轮胎受损

维修费需几万元

当晚接单后,罗先生驾驶客人的车辆行驶到友谊东路和太乙路十字往南200米左右时,遭遇了路面上一个坑槽,“我是自南向北正常行驶,坑周围没有任何围挡和警示标志,经过时车子颠簸明显,两个前轮便爆胎了,右后轮轮胎起了包,左前轮毂变形。”

罗先生拨打122报警,因为没有伤人,交警未出警。后找来代驾合作的保险公司,查验了车辆受损情况,用拖车将受损车辆拖到4S店。

8月14日,4S店给出的维修报价是3万至4万元。

“我们买的有保险,但因为是轮胎受损,有个折旧问题,保险公司只赔付一部分,剩下的全部需要自己承担,这样算下来,我需要承担四五千元,”罗先生说,这一单,他原本能赚30多元,但出了意外,他就终止了客单。

客人对罗先生进行了投诉,投诉时陈述的内容是:过坑的时候,前轮爆胎。

罗先生也受到代驾公司处罚,“我被公司代驾系统屏蔽一个月,还被扣了1500元的保证金,暂时没法接单。”

8月21日晚,保时捷车主告诉华商报记者,这辆保时捷帕拉梅拉是他2018年左右花200多万元买的,开了不到两年。8月13日晚10点多,代驾司机开车行驶到太乙路时,坐在车上的他也看到了路面上的坑槽,但遗憾的是,他的车还是出事了。

现场查看:事发太乙路 一周后坑槽还在

8月20日晚上9时许,华商报记者和罗先生一起前往事发路段查看,当初造成他代驾车辆受损的坑槽还在。

记者看到,罗先生所说的地方,其实是一个坑槽,上面虽然被填了土,但不实在,还是以槽的形式呈现出来,自东向西,横跨太乙路,南北的车辆经过时,都会出现明显的颠簸。在这个坑槽周围,记者没有看到任何警示标志。

8月6日华商报B04版曾刊登过碑林区几条道路开挖后沟槽未填平有安全隐患,其中就包括太乙路主干道上的沟槽,提醒相关单位尽快处理。

代驾公司:代驾司机有责任

估计当时车速较快

代驾公司的索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公司一直和保险公司联系,但目前,保险公司的价格还没有最终定好。罗先生的押金是暂扣,事故处理完了,可以退给他。

“这件事,代驾司机是有责任的,估计他当时的车速也比较快,客户的车是轿跑,底盘本来就低。”索先生说,事故处理完后,还需重新评估、路考,通过后会将他从代驾系统中解锁。

市民热线:问题还在处理当中

需继续等待

罗先生认为:“无论修路还是施工,把路面挖开了,应该及时修复啊,或者有个围挡和警示标志也行,我觉得相关部门也有责任。”8月14日,他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但一直没有接到任何单位的回复。

20日下午,罗先生再次拨打12345市民热线,得到的答复是,问题还在处理当中,暂时还没有结果,需要继续等待。

住建部门:将督促施工单位赔偿并尽快回填坑槽

21日下午5时许,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太乙路那里进行的是线缆落地工程,施工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针对罗先生的事情,他们将督促施工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尽量不让罗先生的利益受损。另外,会尽快回填坑槽,规范施工程序,加快进度,早日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

律师说法

施工现场不规范 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霄峰: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并回填,且由市政公用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如因此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市政主管部门未按验收标准验收,也应承担一定行政责任。

本案中,如果施工现场填埋确实不符合相关标准,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代驾司机在有标识提示的情况下未减速,或有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应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明确赔偿责任人前 应先明确车辆受损原因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涛: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本案首先要明确车辆致损的原因是什么,到底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还是代驾人的驾驶过错造成,抑或是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管护的道路问题,导致车辆受损,只有明确了车辆致损的原因,方能明确赔偿责任人是谁。

罗先生目前需保留相关证据,如车辆维修记录,道路存在缺陷的视听资料,采取报案的方式调取当晚视频等证据。证据收集完成后,可前往市政部门协商解决车辆损失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罗先生可以提起诉讼。

车主与代驾公司有合同关系 代驾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代驾服务是指由代驾公司指派代驾司机为车主提供开车服务,车主向代驾公司支付代驾服务费用的行为。由此可见,与车主形成实际合同关系的是代驾公司,所产生的损害应当先由代驾公司在保险范围之外承担赔偿责任。如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代驾司机之行为,只要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应当视为代驾公司的正常经营风险,不应当因此对代驾司机进行罚款。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路政部门对道路维护未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且未进行及时维修或安全提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人未进行围挡和提示 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毅律师:本案需考虑车辆本身、司机、道路施工人、道路管理人等因素。具体来看,如果车辆本身无隐患、司机正常驾驶无超速等过错,那么就要找道路施工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从本案看,施工人未进行相应围挡和提示,应该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其他各方如能证明无过错,可以不承担责任。

当然,车主可以先以合同纠纷为由要求代驾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代驾公司也可依据合同或公司规定要求司机承担这部分责任。代驾公司赔付后,可向施工人追偿。车主也可以索要侵权赔偿为由向代驾公司、道路施工人、道路管理人直接主张损害赔偿。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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