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碑房征决字〔2020〕1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为保障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项目: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开通巷,西至南大街;南起顺城南巷,北至东木头市及东厅门(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征收主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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