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阎良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同时兼顾了防疫工作及审判工作。
据悉,原告2020年7月于阎良区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即排期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后原告因工作要求赴大连市出差,其间因疫情影响,导致原告无法返回阎良区参加诉讼。为了疫情防控工作和案件审理工作同时进行,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运用“云上法庭”远程视频开庭。庭前,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指导当事人关注微信“出庭”小程序、讲解操作步骤。开庭当日,在法院网络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顺利完成了远程视频庭审。整个庭审程序规范,画面流畅,当事人清晰完整地进行了发言。庭审结束,书记员将庭审笔录编辑好,发起在线查看,由当事人在线确认签字。
阎良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开庭,既避免了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收效甚好。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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