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爽)7月30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后通过拉票跑票,担任某社区居委会主任。2005年至2018年,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及随意拦截殴打他人、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和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张某某自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以来,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不发展党员、不按时组织党支部学习,利用基层政权的合法外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一定区域内生活、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雁塔法院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18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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