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区看守所对丁某毅等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中14人均为90后。
2018年11月,被告人丁某毅与魏某甲、张某甲、魏某乙纠集被告人田某鸽、王某、张某乙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由被告人丁某毅、魏某甲、魏某乙、张某甲等人分别与上线人员联系,获得招嫖信息后再伙同其他被告人到嫖客住宿的宾馆,由田某鸽、樊某某等进入房间,收取嫖资后与嫖客发生性关系。之后,丁某毅等男性被告人对嫖客实施语言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交出钱财。
犯罪团伙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遍布西安市主要城区,共作案13起,其中抢劫犯罪5起,敲诈勒索犯罪8起。
莲湖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毅、魏某甲、张某甲、魏某乙纠集田某鸽、王某、张某乙、张某杰、李某、许某文等人,以暴力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丁某毅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某毅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华介绍他人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
决定执行丁某毅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张天馨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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