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西安 今日长安 今日高陵 今日蓝田 今日周至 今日户县
地方网 > 陕西 > 西安市 > 今日西安 > 正文

盘踞城西客运站强收“保护费” 4名嫌疑人及“保护伞”均获刑

来源:西安晚报 2020-07-30 03:3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实习生郑聪慧)7月28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对盘踞城西客运站强收“保护费”张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6月30日,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城西客运站强收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费”,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接受该团伙请托,为其提供便利的原莲湖区交管站副站长芦某斌涉嫌受贿同堂受审。

莲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权、解某明为获取非法利益,长期纠集一起,盘踞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附近,利用司机或车主违法载客害怕被处罚或害怕惹事的恐惧心理,以暴力恐吓、言语威胁、举报查处等手段,以“维持秩序”“帮助叫座”名义强行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作为负责查处非法运营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芦某斌不认真履行职责,反而给张某团伙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收受贿赂,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某、李某权、解某明敲诈勒索9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张某锋、解某明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中张某、张某锋寻衅滋事两次,解某明寻衅滋事一次,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芦某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张某等17人44次请托,私自放行或帮助他人放行被执法机构暂扣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索取、收受贿赂17.0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决定执行张某有期徒刑8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权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解某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万元。张某锋有期徒刑3年。芦某斌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新闻推荐

收集交通违章高发地信息 西安的哥发布46条 视频提醒同行遵章守规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璠)孔令辉是西安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利用业余时间收集交通违章高发地信息,做成视频提醒同行。从今年2月2...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盘踞城西客运站强收“保护费” 4名嫌疑人及“保护伞”均获刑)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