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碑林区法院对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出庭公诉人及助理11名、辩护人57名,案件涉及犯罪事实30宗、违法事实3宗,案情复杂,影响巨大,系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庭审实况通过微博进行全程图文直播。碑林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街道与单位干部职工及各界群众通过上述直播平台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被告人高某某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后,通过培养亲信担任村主任和村“两委”成员、违规发展亲信入党等手段,进而操纵基层组织换届选举,长期占据村党支部书记职位,逐步把持基层政权,并以发放工资、报酬及让组织成员非法占用农用地或参与管理部分工程予以牟利等方式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结构稳定、人数较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虚开发票、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对被告人高某某及其他36名被告人涉及的30宗犯罪事实与3宗违法事实予以追究。
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市扫黑办对此案多次指导协调,予以关注;碑林区委、区政府对该案的审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审判保障领导小组,协调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区委宣传部、平安办、网信办、司法局、信访局、公安碑林分局、交警碑林大队及区纪委、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卫健局、财政局等单位,通力配合,为庭审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鉴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为确保案件质量,坚决完成案件清结的审判任务,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由碑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业务精湛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并从全院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配合庭审工作,先后4次召开庭前会议,做了大量的审理工作,为开庭审判做好了各项准备。为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涉黑涉恶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陕西省司法厅、西安市司法局、碑林区司法局等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律协对该案高度重视,在开庭前专门召集了该案辩护人工作会议,对该案的律师辩护与代理工作进行了指导与协调。
该案预计庭审持续7天,之后将择日进行宣判。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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