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亓锦王宏)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民事审判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4月4日,被告朱晓超(化名)驾驶车辆,沿阎良区北屯街道李桥村由北向南行驶时,遇到原告杨菲(化名)骑电动自行车在其前方由北向东左转弯,因操作不当双方车辆发生碰撞,致杨菲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因双方协商未果,杨菲一纸诉状将朱晓超告到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经了解,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于是,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详细释明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一审终审等规定。
庭审过程简洁、高效。庭审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表格式民事判决书。该表格式文书主要载明当事人信息、案由、立案日期、适用程序、诉讼请求、认定事实、赔偿项目、判决事项,内容一目了然,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悉,阎良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承办案件特点,就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积极推行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等审判方式,实现简案快审,有效减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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