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对一起盗窃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即在未成年人训诫室对黄某进行警示训诫。
考虑到黄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初次犯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且父母工作稳定,具有一定的监护条件,承办检察官对其依法从宽处罚,同时为了精准帮助罪错未成年人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分析了黄某的成长环境、性格特点、亲子关系后,以“警示训诫+亲职教育+定时打卡+定期交法治作业”等形式为黄某量身订制帮教方案。
“禁止你在取保候审期间进入网吧、酒吧及其他娱乐性场所,禁止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禁止夜不归宿......”训诫仪式上,承办检察官现场向黄某制发《禁止令》,宣读《训诫词》,要求黄某对自己妄图不劳而获满足虚荣心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与改过,并按照检察官要求每周定时“打卡”报到,每月撰写思想日志,按时完成检察官布置的法治作业。会后,检察官单独对黄某父母进行亲职教育,有针对性指出其父母在监管中的缺失,要求黄某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学习亲子沟通技巧,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对黄某开展帮教。
近年来,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不断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方法,在形成集“法治教育、心理咨询、亲子沟通、技能培训、公益劳动”五位一体帮教模式基础上,坚持宽而不纵、以教代刑,建立专门训诫室,通过严格训诫程序,明确训诫流程,让涉罪未成年人在仪式感中切实感受法律的权威。目前,“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正联合技术部门开发未成年人帮教救助“云”平台,以期引入社会资源,联合专业部门形成帮教合力,以更丰富的手段助力更多花季少年迷途知返,顺利回归社会。任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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