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云)吃饭时四岁孩子拍打铁架发出声响引起邻桌不满,双方发生冲突致一人受伤。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审理了该案,孩子家长被判赔2.7万元。
原告王某和妻子在某火锅店吃饭,因邻桌被告吴某的四岁孩子拍打金属架发出声响,于是请服务员去提醒。过了不久,小孩再次拍打,引起王某及妻子的不满,遂上前“理论”并与吴某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王某受伤。王某自诉至法院。经审理,法官认定被告吴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在公众场所未能及时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在双方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继而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其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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